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点归纳1.2教育基础知识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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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教育目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做出规定,即指明受教育者在知识、智力、品德、审美、体质诸方面的发展,以期受教育者形成某种个性结构。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即指明这种人符合什么社会的需要或为什么阶级的利益服务。其中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
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
3.近代社会的教育的特点
第一,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19世纪以前,欧美国家的学校教育多为教会或行会主持,国家并不重视。19世纪以后,资产阶级政府逐渐认识到公共教育的重要性,随后建立公立教育系统。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学校的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也最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注重于个人个性的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的需要。在教育史上,有所谓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提出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在他们看来.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在有助于个人的发展时才有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也应当以其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
社会本位论者则相反。他们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延续;在他们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指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具体化。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如教育工作领域、医疗卫生工作领域、工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领域等)和特定的社会层次(如工程师、专家、科学家、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学教师)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如初等、中等、高等学校)而变化。
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
2.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学校培养人的工作是长期的、复杂而又细致的。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将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具体化.明确在某一阶段内。教一门学科或组织一些活动时,希望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诸方面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四)教育目的的意义与作用
1.教育目的的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经确立,就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教育目的无论是对教育者还是对受教育者都具有目标导向作用。
2.教育目的的激励作用
教育目的深刻地影响着教师的教育观和学生观,激励着教育工作者按照教育方针的规定去培养人才。如我国目前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目的本身包含对学生成才的期望和要求,对学生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教育目的不仅能指引整个实践活动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3.教育目的的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检查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发展程度等工作,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根本标准和依据进行。
(五)影响教育目的制定的因素
1.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确定教育目的的主要根据
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教育,其教育目的的制定都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教育目的是社会需求的集中反映,是教育性质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社会政治和社会生产的需求.体现了教育的历史性、阶级性和生产力的性质。
2.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与需要也是确立教育目的的重要根据
教育目的直接指向受教育者,它预示着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社会所希望的变化,因而教育目的的确立必然要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教育者在培养人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和既有经验,不能只考虑社会的统一要求,还要考虑学生具体的特点和需要。
3。制定者的教育理想和价值观
教育目的的制定者持什么样的教育目的论,如何看待教育的功能和价值,也是影响一个时期教育目的制定的重要因素。
(六)新中国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
1.1957年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第一个教育方针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2.1982年,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1985年,“四有、两爱、两精神”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青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4.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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