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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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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 号)安排,2019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 2020年1月4日-5 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3 日 18:00 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4 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3:30-18: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5 日 18:00 点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5 日

5.面试时间: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 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在我省已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2.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 2016

年前(不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 2016 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精神,自 2019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 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 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 月 10 日-14 日)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

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考,本次报名我省共设置 3 个现场确认地点(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即可。现场确 认地点不代表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 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

(2) 非本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及在我省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3) 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 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

(4) 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 原件。

(5)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 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报名公告附件提供的固定格式,自编无效。现场确认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学籍证明材料由面试确认点留存。

3. 考试收费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 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300 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4. 注意事项

考生需提交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白色背景,显示考生头 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 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 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共 11 个学科。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7 个学科。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6 个学科。

5. 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 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 3。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 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 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 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 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 2 道试题中任选 1 道,其余类别只抽取 1 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 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 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 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 20 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 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 5 分钟。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 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6.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 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7.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 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 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 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 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特别提示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 自 行 通 过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 http ://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 PDF 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 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2. 参加 2019 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9 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3. 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 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 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 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 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咨询电话:青海大学:0971-5310372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62329 青海民族大学:0971-8804606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4309

附件: 

1. 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点信息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3.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4. 学籍证明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 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 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 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 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 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 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 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了解职业教育现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 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 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 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 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 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 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五)思维品质

1. 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分 析能力。

2. 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性。

3. 能够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思维灵活,有较好的应变 能力。

4. 能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六)教学设计

1. 了解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准确把握学科专业知识、实训课和实践技能培养的教学内容﹑理解本课(本单元)在教材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单元的关系。

2. 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 学重点和难点。

3. 教学设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因材施教,选择合适 的教学形式与方法。

(七)教学实施

1. 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注重激发学生的学 习兴趣,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

2. 能够科学准确地表达和呈现教学内容。

3. 能够适当地运用板书,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4. 能够较好地控制教学时间和教学节奏,合理地安排教 与学的时间,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八)教学评价

1.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

2. 能客观评价自己的教学效果。

四、测试方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备课题目,进行备课,时 间 20 分钟,接受面试,时间 20 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五、评分标准

六、题型结构

面试过程分为 3 个环节:

第 1 环节 回答问题(5 分钟)

面试考官组长从问答题中随机抽取两个题目,考生在 5 分钟之内回答完毕。

第 2 环节 试讲教学设计(10 分钟)

面试考生从教学设计题中随机抽取一个题目,在 20 分

钟之内备课(在面试前进行)完毕后,用 10 分钟时间试讲完毕。

要求:

(1) 配合教学内容适当板书。

(2) 可恰当运用教具。

(3) 教学过程需有互动环节。

(4) 教学中应有过程性评价。第 3 环节 答辩(5 分钟)

由 1-2 名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考生在前两个环节的表现,

分别提出 1 个问题,考生在 5 分钟之内答辩完毕。



附件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学籍证明

姓名:—————— ,性别:——————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系我校(院) ——————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籍——— 年级学生,该生于————月入学,学制——年。若该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


注:

1.本证明仅供招生计划内在校学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其他部门盖章无效。

3. 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问题由考生及所在学校负责。

4. 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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