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西城区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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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为做好西城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西城区受理范围
1.西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西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北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在西城的)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西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西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西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西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
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按照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 “网上报名——现场受理” 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8日至24日(周五至周四)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秋季认定报名确认点”;
(二)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10月23日至28日(周三至周一,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八楼会议室(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联系电话:66560878。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到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四)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即可。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以下需现场提交的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3.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4.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10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服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821995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6)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7)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3.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另:补换教师资格证的办理时间与现场审核时间一致
西城区教委人事科
西城区教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8日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必要条件
二、现场提交材料说明
(一)身份证
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代他人申请: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需要打印申请人信息
(二)照片
(三)户籍、居住证明(任选其一)
3.1 北京市户籍证明
3.1.1 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3.1.2 北京市集体户口
1)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A4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
2)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A4复印件
3.2北京市居住证
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3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同3.1的材料。
3.4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4.1 香港、澳门居民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4.2 台湾居民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要求:只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结论页(共3页、无需复印各项化验单)。
体检医院和体检标准参见《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的学籍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教育部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提供如下相应补充材料:
5.1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
5.1.1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1.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该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1.3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该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1.4 其他学历比对不成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师范学校毕业的情形: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2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比对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4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5.5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A4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提交相应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