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节儿童观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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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是教育的主体
•(1)儿童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时间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学生角色观念,帮助学生从被动的接受知识灌输转变为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合作、探究。
•(2)儿童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把学生当作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有个体独立性的人来看待,因势利导的去施加教育,推动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
•(3)儿童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2.儿童是发展的人
•(1)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学生的身心发展受到遗传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双重影响,教师必须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激发学生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2)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教师应当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倡导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从本质上讲,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特定阶段,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可塑性,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使每个学生都达到自己最佳发展水平的活动。
3.儿童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儿童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全面发展思想指各个方面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发展,同时也要承认人的各个方面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差异性,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各个方面的发展指标。
•(2)儿童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克服按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完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因材施教。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原则,讲求因时制宜、因人而异,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成长成才条件,从个性化的角度入手,力求使每一个学生在不同领域内有所专长、有所成就,培养大批的创新型人才,为增强民族创新精神和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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