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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本科二批及以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
省教育厅于2014年6月10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上传(照片为白色、蓝色或红色的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图片规格:文件大小200k以内,图片格式:JPG/JPEG/GIF/PNG)。如果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应聘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在历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6月21日至7月3日。资格复审和面试同时进行。
2.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
3.省教育厅于2014年7月4日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4日-10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通过资格初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4年7月12日下午14:00-18:00 在本人笔试所在考点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留存,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6月27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省教育厅于2014年7月24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7月28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公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厅于2014年8月1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于2014年8月1日-8月3日登陆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四、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优秀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三)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继续任教的,设岗县要保证将其纳入正式编制,落实工作岗位,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转接工作。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三年服务期内一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特岗教师,也可选聘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五、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上岗前与特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省教育厅备案)。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动态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增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
(三)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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