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及特别提示

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11-19

  有一些北京的考生在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时候会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弄不太清楚,为了让大家2014年可以顺利的报考教师资格证,在这里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北京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及特别提示.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经测试合格者,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

  1.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军队院校学历要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基本条件和特别提示如果有2014年想要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北京考生,一定要好好阅读一下,争取明年可以顺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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