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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师资格证考试难度的增肌,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数也在逐渐的增加,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听说教师的待遇好,其实,教师的待遇真的很好,以下是《教师法》中提及的教师待遇方面的问题,考生们赶快来看看吧。
1、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5、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6、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7、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8、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11、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12、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教师的医疗方面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样待遇,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教师住房也享受优惠。虽然教师资格证改革后,教师资格证需要五年一注册,基本上,只要能够达到对教师的要求,那么这个“铁饭碗”就还是你的。
通过以上的讲解,相信考生们对教师的待遇都有一定的了解了,想要报考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们就抓紧时间报名参加考试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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