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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拟于2015年10月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下旬,收费标准不变。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于9月上旬公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安排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以下是有关北京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政策公告信息。
一、合适过渡政策的考生对象
参加以前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并且有一科或者两科通过考核的考生即可参加过渡政策的补考考核。原文件如下: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之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
二、过渡考核方式方式
1.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
2.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三、过渡考核期限
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执行。
四、其他
适合过渡政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也可以放弃补考机会,直接参加改革后的国家统考与认定,但是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的考试成绩作废。
二者只能选其一种,另外,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本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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