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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复习重点是同学们学习和了解的重点,将这些学习的重点学习扎实之后才能够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和能力,接下来我们一起去学习和了解一下关于中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复习重点的信息。
一、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何时通过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行为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教育法》是《宪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与《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根本大法。该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施行。
二、《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和最终目的分别是什么?
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
2.《教育法》的立法依据是提高全民族素质。
3.制定《教育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各级各类教育”是指国家教育制度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其中包括根据不同教育分类标准划分的不同类别的教育。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各种学校教育和非学校教育;国家举办的各种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各种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残疾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等。同时考虑到军事学校教育具有不完全同于国民教育的特殊性,还规定:“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对不具有国民性质的宗教学校教育,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四、《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教育投入、法律责任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
五、《教育法》中如何规定我国教育性质?
《教育法》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
六、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遵循我国宪法原则的基础上,我国《教育法》规定了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
1.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5.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七、国家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包括哪些?
国家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有: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
八、义务教育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2.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确立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合法地位。
2.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3.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各种考试。
十、什么是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十一、什么是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评估制度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的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
十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十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力包括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十五、《教育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做了哪些规定?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只要同学们学习和了解了中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复习重点的信息之后,同学们一定能够将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掌握扎实了,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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