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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好引进师资的质量关,保证引进师资的质量,以适应学校教学的需要,学校一般会对应聘教师的试讲工作做如下规定:
1. 凡应聘教师,一律要进行试讲;
2. 应聘教师的试讲工作,由督导办公室组织进行;
3. 督导办公室接受应聘教师的试讲,以人事部门的“试讲通知单”为凭;
4. 应聘教师一般按照试讲学科自定课题与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试讲;
5. 参加听试讲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
6. 参加听试讲的人员,要认真听讲,按照《对评试讲课人员的要求》(见附件二)与评价标准(见附件一)作出评价,并填写《应聘教师试讲评价表》;
7. 听课后即对应聘教师试讲情况进行评议,作出客观评价,评出等次;
8. 督导办公室负责人与相关系部负责人(如系部负责人不在,可由相关教研室主任)认定并签字,由督导办负责人将《应聘教师试讲评价表》交到人事部门,并说明试讲情况,作为人事部门录用的凭据。
附件一:
对试讲教师的试讲情况进行评价的主要标准:
1. 说普通话,咬字吐音清晰;
2. 知识正确,讲述熟练,重点明确;
3. 条理分明,顺序得当,思路清晰;
4. 板书工整,字迹清楚。
对刚毕业的学生,重点看思路与语言表达,是否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
附件二:
对评试讲课人员的要求:
1. 准时到场听课,不要缺席;
2. 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3. 客观公正,不带“私情”;
4. 按照标准,认真评议;
5. 对评议的发言,不准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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