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的法定评定的具体细则

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4-08-26

  一些考生最近疑惑地问到编者,我们的教师资格的评定是如何进行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考生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让大家可以了解法定凭证,让大家在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时候减少不必要的失误,下面编者和大家说说教师资格证的法定评定的具体细则。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两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其内容和要求是全国统一的。申请表中涉及个人简历和申请内容部分由申请人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教师资格考试)部分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填写,认定意见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认定申请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一份存入已取得教师资格者的人事档案,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取得教师资格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记录有颁发给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因此持证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必须与本人档案中的号码完全一致才有效。仅有教师资格证书,而持证人的人事档案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者两者的号码不一致,不能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各方面条件都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后,颁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件。证书的编号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编号一致。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应该了解了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了吧,希望编者的分享能够帮助到各位的报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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